笔者5月29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以市政府第二十四号令公布的《衢州市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将自6月18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本市范围内所有中小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不包括托幼机构)在卫生工作方面负有多方面的义务,包括: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为学生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用自备水的必须按规定消毒、净化处理,并实行定期监测;校内禁止开设饮食摊点;应当定期开展灭“四害”等活动,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建档;依法做好急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按规定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加强学生寝室等卫生管理等。 办法还就如何加强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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