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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出台新标准


时间:2003-5-30 8:56:36

    备受大家关注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新标准最近由浙江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制定颁布。
    根据《2003年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目前,我市交巡部门已按有关规定对2003年5月1日起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按新标准执行,之前的仍按2000年5月1日的老标准执行。
1、年平均生活费:7956元,(老标准6280元);
2、农村劳动力年平均纯收入:6986元,(老标准6097元);
3、行政、企事业单位年平均收入: 18227元,(老标准12370元);
4、城镇困难救济费(年/人):3180元,(老标准2200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天/人):15元,(老标准不变);
6、市内交通费(天/人):10元,(老标准3元);
7、住宿费(天/人):120元,(老标准60元);
8、丧葬费:2000元,(老标准不变);
9、2003年假肢赔偿标准参照2001年标准执行,(仍按1999年价格参照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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