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车私用现象有所回潮。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重申严禁公车私用的有关纪律规定。 据了解,近段时间,公车办私事特别是利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现象增多,如衢州华茂外国语学校等校门口常停满公车,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车,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用公车为家属、子女、亲友提供便利;不准用公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接送子女上学、外出旅游;不准将本单位的公车借给他人私用;不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私自学习驾驶技术。领导干部要将不搞公车私用列入个人廉洁自律承诺的内容。 通知说,未经批准公车私用的,一经查实,将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按出租车的标准补交用车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领导干部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一年中发生两次以上公车私用问题或公车私用造成恶劣影响的,除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外,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利用警车等行政执法专用车辆公车私用的,要从重处理;对因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或导致车辆损坏、被盗的,除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外,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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