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衢江区后溪镇山塘村的徐某因种植罂粟被衢江公安分局依法予以治安拘留8天的处罚,徐某后悔不己。 去年5月,徐某从一个地方摘了一株罂粟果实作为种子带回家,于今年2月将种子偷偷撒在自家门口,成长后共有30余株,并开花结果。4月21日晚,廿里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了这一情况,并当场予以铲除。 新闻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严厉禁止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者除铲除其所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以外,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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