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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三月施行


时间:2003-2-26 9:11:24

 
  《衢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于3月20日正式施行,凡是市区进行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建设、销售、管理,都受这一办法约束。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将合理确定大、中、小套型及面积比例,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
  不是所有市民都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衢州市区城镇户口,中低收入家庭或中低收入且年满30岁的单身居民,无房户、危房房和住房困难户。每户只能购买一次(套)经济适用住房。
  符合条件的购房申请人将领到《衢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轮候。但《购房证》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不能私下转让。购房户凭《购房证》抽签排序、按号选房。如果抽签确定选房序号后拒绝选房的或选房后拒绝购买的,视为放弃,《购房证》自动失效。
  《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可按规定申请抵押贷款。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也能按相关规定上市交易,但必须缴纳有关税费,并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每户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部分的售价按照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算。超过规定面积部分的销售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同地段同期商品房市场价格核定,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提价。小区内配套的营业用房则向社会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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