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至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市政府承诺偿还本息的决议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认为,向国家开发银行融资,解决我市城市建设资金缺口,保证项目建设进度,是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的有效措施。会议同意市政府提出的在2003年至2007年期间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总额30亿元人民币的方案。为保证对国家开发银行向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贷款按期偿还本息,会议同意市政府提出的以土地出让收益质押和市财政兜底的形式作为借款担保的承诺。 会议还听取了副市长王克波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西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公安局长王和所作的市公安局关于执法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及市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文化名市建设情况的报告。与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就各项报告进行认真的审议,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锡南、傅章经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姜宁馨、胡方增、俞成钟及秘书长王荣正出席会议。副市长雷长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文观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栋良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祝瑜英应邀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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