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衢州市首个社区矫正试点在柯城区上街街道成立,这是继杭州、宁波、绍兴之后,全省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之一。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最大的特点是没有将犯罪人与社会隔离开来,不仅不阻碍犯罪人适应社会生活,反而有助于犯罪人重新适应社会。 截至11月底,上街街道办事处辖区共有18名矫正对象。根据“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工作要求,这个矫正试点有3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分别设置了办公室、接待室、谈心室、学习室等5间工作室,区司法局投资6万元购置了图书、电话、电脑等办公用品。这些矫正对象每半月一次电话或当面向所在社区干部报告活动情况、所在位置及思想状况;每月到上街街道司法所报到一次,接受谈话,汇报近期个人遵纪守法及思想状况,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每月参加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月参加社区公益劳动不少于2个工作日。 柯城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社区矫正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司法所负责,专职人员监狱警察、教师,另外聘请社区工作者、律师为志愿者。目前,上街街道试点共有专、兼职人员9名。在成立仪式上,上街街道司法所与矫正监护人代表签订了《监护责任书》、与社区矫正志愿者代表签订了《帮教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