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龙游县劳动部门了解到,为确保施工中不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龙游县所有新开工项目(含工业开发区),必须在招投标之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清欠办缴纳欠薪保障金;施工中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清欠办有权直接从欠薪保障金中支付。 据龙游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邱成良介绍,龙游县拖欠民工工资的“高发区”主要集中于建筑行业。为规模这类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从源头上治理和防止新的拖欠工资行为,该局日前与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和县水利局等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其中建立建筑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是一项重要内容。 这一制度要求,该县范围内所有新开工项目(含工业开发区),必须在招投标之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清欠办缴纳欠薪保障金(未中标的企业当即退还);在招投标环节没有缴纳欠薪保障金的建筑企业,必须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15日内按规定缴纳欠薪保障金,否则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制度规定,欠薪保障金的缴纳办法和标准,可由建筑施工企业选择以工程项目或企业为单位办理。以项目为单位的,只对该工程项目有效,额度为该工程合同价的2%左右,一般不超过30万元;以企业为单位的,对该企业在本县范围内所有承建项目有效,额度为50万元,可以跨年度滚动使用。欠薪保障金由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专项用于解决建筑企业拖欠的民工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 此外,龙游县今后再有欠薪事件,也不再是劳动部门一家的事。建设、交通、水利、人事劳动四部门均建立清欠办,由分管副局长兼任清欠办主任,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建设局7024085,交通局7026455,水利局7024124,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7022658),实行部门联动。凡今后发生在建设、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领域的拖欠工资行为,经调查核实并调解后仍得不到解决的,由各主管部门清欠办可以从欠薪保障金专户中直接支付给民工本人。因此而产生的保障金差额部分,建筑业企业必须立即追加缴纳,否则将不得继续施工。 据了解,欠薪保障金在结算退还时,除了已经代为支付民工工资部门外,将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退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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