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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他人 换来拘役三个月


时间:2003-8-15 9:52:09

  
  因为怀疑别人偷他的狗,竟叫人将人强行带到自己村里,不让其离开。8月11日,江山市上余镇一都江村的江伟被江山市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另一被告人江强也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今年2月17日,江伟家中的两条狗被盗后,经打听怀疑是本镇山头村的何某所为,于是与同村的毛某、江强一起乘汽车来到山头村。到了山头村后,江伟和毛某先去找何某,但没有找到。之后,江强又去何某家中,以要收购狗肉为由,将何某从家中骗出。
  江强将何某带到江伟面前后,问何某是否偷过江伟的狗,何某不承认有这么回事。江伟等人便要将何某带到一都江村对质,何某不同意。江伟、江强两人就反剪了何某的双手,并抓住他的衣领,强行将他带到一都江村一村民的围墙外,叫何某承认江伟的狗是他偷的,并叫来曾看到何某偷狗的村民来作证,但何某仍然不承认。于是,江伟、江强就打了何某的耳光,还拳打脚踢。另一村民也用香烟头去烫何某的左脸,并用胡柚树上的树针扎他右拇指甲缝。
  由于受不住折磨,当天晚上10点左右,何某答应将狗的钱赔给江伟,才被准许回家。
  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江伟和江强为了迫使何某承认偷狗之事实而非法对其身体进行强制,使何某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自由,他俩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文中江伟、江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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