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擅自利用职权外借单位资金供他人营利,常山县原外经贸局局长伍某栽了——以挪用资金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伍某曾先后在当地担任乡党委书记、计生局局长、供销联社主任、外经贸局局长等多个职务。在担任县供销联社主任期间,伍某利用自己主管、支配本单位和下属公司资金的便利条件,于2004年6月至2006年1月,多次决定将单位和下属公司资金外借他人用于营利活动,外借资金总额达到46万元。
来源: 衢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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