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在广东的女老乡,网友回来后双方见面相聚,在对网友还不是很熟的情况下,就将网友带回家,孰料见面不到一天,自己的手机却被偷走。近日,柯城区法院依法对盗取网友手机的女青年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菲菲(网名)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害人刘某两年前通过 QQ 聊天认识了在广东打工的菲菲。4月20日晚7时,刘某在网上又碰到了菲菲,菲菲告诉刘某,其已回到衢州,双方约好在某娱乐中心见面喝酒聊天。一番唱歌、跳舞,刘某把菲菲带回了自己位于衢州市区荷花西区的家里,此时已是次日凌晨时分。菲菲在刘某家里继续上网到凌晨4时许,之后便睡在了刘某家。4月21日下午2点半,刘某醒来后发现菲菲已经不告而别,而随之不见的还有自己放在枕头边的诺基亚6270型手机。刘某遂向柯城公安分局荷花派出所报案。后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该手机价值2812元。 菲菲于5月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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