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在江山市工作的郑先生在衢州市某房开公司买了一套房子。今年4月17日他拿到房子钥匙,发现车库内空高度不够。 “我查了国家相关规定,车库内空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但现在我的车库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巴士都开不进去。”他说。 郑先生认为,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不能算作车库只能是架空层,按照当初的售价,架空层每平方米要比车库便宜近一千多元。 记者找到这家房开公司,并随同该公司一位刘姓负责人对郑先生的车库进行了实地测量。车库内空高度最高处超过2.2米,最低处只有1.77米。 刘姓负责人介绍,他们的车库是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建造的,并且经房管处验收合格。 记者从柯城区房管处了解到,设计图纸上是库房。但郑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购房 合同上写明是“车库”。 为什么会这样?该房开公司一位姓毛的负责人谈到,因为库房要比车库少交一半的税,为了减轻购房者负担,所以大部分购房者合同上写的是“库房”,只有他的几个朋友的合同上写的是“车库”。 但如果是车库,那郑先生的车库内空高度是否符合标准呢?市房管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按照国家强制推行的《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我国最小车型的车库室内净高(指楼地面表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未计入设备及管道所需空间)应当在2.2米以上。因此郑先生的车库是不符合这个标准的。 该房开公司的毛姓负责人却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说合同上是车库,并不就是指汽车库,也可以理解成自行车库,现在的内空高度小车子也是能进去的。“如果购房者确有疑问,我们可以考虑通过补偿等方式帮他们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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