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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27日行风热线


时间:2004-5-31 9:11:35


5月25日《行风热线》“面对面”:
    部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嘉宾:市药监局副局长汪家健
    主持人:有一位听众给我们打来电话说,市药监局在业主办理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都要求在办好证后,到报社登公告。问这有没有法律依据?
    汪副局长:我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一个局长令,是今年二月份颁布的,二号令,主要是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作出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已经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公示,公众有权进行查询。
    主持人:那为什么这笔费用要由业主来承担呢?
    汪副局长:因为国家《药品管理法》当中只明确了药品检验这笔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公示、公告应该完全是市场化运作的行为,公示的费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由财政负担,那只有由经济主体来承担了。经济主体愿不愿意公告、公示,可以自由选择。另外,如果你不想在大众媒体上公告、公示,我们局里今年三月份加入了政府网站,在这个网站上也可以公告、公示,不收费的。
    听众:从去年开始,药物不是都由国家批准了吗?前段时间,我在一个药店买了一盒药,是上海批准的,不是国药准字的。
    汪副局长:我们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今后药品只有国家标准,没有地方标准。去年十二月份,国家规定,原来是属于地方标准的药品批准文号,将在今年的一月一号开始,不能再上市流通了。这个药品可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国家标准,叫做地标转国标,如果申报为国家标准的,今后就是国药准字。但是这里有个衔接时期。现在地标申请国标工作已经结束了,如果这个药品已经升为国标了,它原来生产的老包装药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主持人:汪副局长,我们老百姓怎样才能做到安全合理的用药?特别是怎样防止抗菌药物的滥用?
    汪副局长:这是一个大家关注的热门话题,因为安全用药问题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现在抗菌药物的滥用问题是非常严重的,当然也不仅是我们国家,世界卫生组织已经把抗菌药物滥用问题视为国际公害。去年我们国家药监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有个统计数据,我们国家去年因为药害,也就是使用药物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人数将近三百万,其中死亡的三十万人左右,其中因为滥用抗生素导致死亡的十二万人左右,这个数字是非常惊人的。
    主持人:那我们药监部门在这方面会不会加强管理,采取一些措施呢?
    汪副局长:对,最近我们已经开始行动了,一是马上要开展一个安全用药宣传活动;二是对医院,卫生部已经开始行动了,他们也制定了一些方案,就是要推进医院临床药学的开展,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公众所用的药品百分之八十来自医院,百分之十五左右是患者到药店购买的。

5月27日《行风热线》“面对面”:
    部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嘉宾:市计生委副主任赵冬姣、办公室副主任翁九良
    听众(1):如果孩子有糖尿病,这算不算是非遗传性疾病?可不可以生第二个孩子?
    赵副主任:这要通过医院鉴定小组鉴定,糖尿病种类很多的,有的是遗传的,有的不是遗传的。鉴定结果如果是非遗传性疾病,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要通过一系列审批手续。
    听众(2):如果男女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结婚以后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是吗?
    赵副主任:是的。这是《省条例》明确规定的。
    听众(2):全国都是这样吗?
    赵副主任:不会的,这是浙江省的生育政策。
    听众(2):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政策?
    翁副主任:主要是考虑到家庭人口结构的问题。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人口老龄化后,家里老人会比较多。鉴于这种特殊情况,给予了特殊照顾。
    听众(3):我是农村的,我老婆是城里的,可不可以生第二胎?
    赵副主任:不可以。我们《省条例》明确规定象你这样的,只能生一个小孩。
    主持人:男方再婚前曾经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男方抚养,现在男方又与一名未婚女青年再婚,那么,是否可以照顾生育一个孩子?
    翁副主任:可以。《省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只要双方累积合计生育过一个孩子,不管孩子是否留在现家庭,都可以照顾生育一个孩子。
    主持人:一对夫妻,在征地动迁之前,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符合农村生育第二个孩的条件,并且已经得到了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批准书。征地动迁之后,夫妻双方都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目前女方没有怀孕,是否可以再生育第二个孩子?
    翁副主任:《省条例》规定: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以继续享受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二孩政策。
    主持人:本省夫妻生育第一个孩子,是否需要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翁副主任:不需要办理申请审批手续,但要求在结婚登记时或凭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计生办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
    主持人: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第一个孩子与第二个孩子之间的生育间隔是多少年?
    翁副主任: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凡女方年龄不满二十八周岁的,其生育间隔时间应当在四年以上。但以下两种对象除外:1、经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2、女方年龄满二十八周岁的,不受生育间隔期限的限制。


《行风热线》预告:
6月1日  市邮政局
6月3日  市电信局

信息录入:qz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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