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自7月1日起全省有农产品收购业务(包括加工、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通过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
据了解,启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有益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管理,提高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的数据采集质量、工作效率和纳税申报的准确率,堵塞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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