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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近日通报2006年对宣称具有祛斑或美白功能的化妆品、儿童或婴儿用化妆品、面膜等监督抽检情况。结果表明,这三类化妆品质量已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提高,但仍有少部分产品存在重金属(如汞)和微生物污染等问题,尤其是部分功效类化妆品汞含量严重超标。
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浙江、江西、广东、广西、甘肃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对美容美发场所、批发市场和药店经营的宣称具有祛斑或美白功能的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查519份,结果493份合格,合格率为95.0%。本次抽检不合格的26份产品中有19份汞含量超过标准限值,占不合格产品的73.1%,检出含有禁用物质氢醌的样品7份,含有苯酚的样品1份。药店经营的宣称具有祛斑或美白功能的化妆品合格率高于批发市场、美容美发场所。
河北、辽宁、江苏、山东、湖北5个省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商场超市经营的儿童或婴儿用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查101份,合格率为98.0%;2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1份菌落总数超标,1份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
吉林、安徽、福建、湖南、重庆5个省、直辖市对批发市场和美容美发场所销售使用的面膜进行了监督抽检。所抽检204份面膜中有186份合格,合格率为91.2%。抽检结果显示,菌落总数超标是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的最主要原因;在美容美发场所抽检的面膜类化妆品合格率高于批发市场。

卫生部印发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 7月1日实施
卫生部近日印发《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以加强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保持我国与国际化妆品标准的接轨。
此次修订了化妆品禁限用物质名单。一是根据欧盟《化妆品卫生规程》,增加了790种禁用物质,现共有禁用物质1286种。二是将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染发剂原料名单》纳入到规范的限用原料名单中;三是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中部分原料进行了调整,包括删除、增加和改变限用条件等。此次修订增加了几种新的禁限用原料的检测方法,如部分抗生素的检测方法,4种去屑剂的检测方法(水杨酸、酮康唑、氯咪巴、吡啶酮乙醇胺)等。修订中增加了两种防晒化妆品UVA防晒效果评价方法,一种是人体法,一种是仪器法。另外,还增加了防晒产品防水功能的测定方法和标识要求。
每周质量报告:祛痘化妆品含违禁成分

深圳的王小姐因为脸上的青春痘,一直让她非常烦恼。一个偶然的机会,一则祛痘化妆品的广告吸引住了她。这种产品宣传是纯中药配方,安全无毒副作用,而且销量第一,用了无效还能退款。于是,她就购买了这种号称能够快速祛痘的化妆品,但是这一用却让她经历了一场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