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柯城区的祝先生向衢江区廿里工商所投诉,称今年6月,他在后溪镇某个体户处购买了一部手机。7月份和10月份先后维修了两次,其中第二次修了10天商家也没有提供备用机,而且两次修理都未记录。现该手机充电又不正常了。
工商人员说,很多人和祝先生一样,对手机的三包规定几乎一点不了解,消费权利受到侵害。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另外,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祝先生买手机的时间是今年6月,充电器的保修期为一年,还在保修范围内。
来源:衢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