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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贷”界定标准统一


时间:2007-12-20 9:44:33

  银行专业人士为你解读房贷新政

  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的规定,明确“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而且对“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作出了极为严格的界定。补充通知发布后,不少市民对具体细则并不完全了解,最近几天时间内编辑部陆续接到关于“二次购房”的咨询电话,为此记者把市民最关注的问题罗列了一部分,并请衢州银行界专业人士一一解读。

  问题一:已经申请了住房贷款,只是还没有批示下来,这种情况怎么算?

  几位市民先后打电话过来说自己在申请办理第一套房贷时由于某些原因未能通过批复,并且房子是以夫妻一方的名义进行按揭的,所以他们很想知道贷款没有批下来,银行方面会怎么处理。

  银行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之前不少银行基本上都是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贷。”所以新政补充标准一出台,这部分客户将受到影响。

  该业内人士解释说,先前受理的贷款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已放款的并不受影响;已签约但还未放款的,银行方面一般不会违约;不过贷款合同还没有签订的客户就将进行调整了。

  问题二:前面的贷款已经全部还清,再买房还能算第一套吗?

  家住常山的金先生前几年在市区买了一套房子,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夫妻俩基本上还清了贷款。今年8月底金先生和妻子同时看中了沈家的一处房子,原本准备再次买房的金先生却迎来了“房贷新政”,新政一出台,就意味着要多付好几万,买还是不买?金先生现在是左右为难。

  市区某银行信贷科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之前也曾有人咨询过他类似的问题,他们以为还了款再买房就不受影响了,其实按照新政规定,即使前面的款项已经全部还清,以后买房贷款时,还是按照现在的规定执行。

  问题三:我在衢州买了房子,最近因为工作调动准备到嘉兴按揭买房,这样的话是不是也要算第二套?

  小毛明年初就要调到嘉兴去了,“肯定要在那里买房的,只是还不知道异地买房贷款算不算第二套?”

  银行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小毛的这种情况还是蛮普遍的,现在人行的征信系统是全国统一的,只要借款人在我国任何一个地方的中资银行贷过房款,都会留下记录,各家银行都可以从央行的征信系统上查阅到信息,所以说要认定是否属于第二套房并不困难。

  问题四:二手房买卖中规定如果房源一年内为卖方唯一的住房,则卖房人免交5.5%的营业税,现在第二套房屋贷款有没有类似的规定?

  一位银行人士表示,新政还未曾做出此类规定,不过新政中也同时规定: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据了解,截止到2006年12月底,衢州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6.4平方米,也就是说衢州市民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6.4平方米的,再买房就不受到新政的约束了。

  问题五:房子是我爷爷送给我的,房产证上也是我的名字,那么我想要买房是不是会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新政一出来,开化的林小姐就有点担心了,前年她从爷爷那里继承到了一套房子,明年她准备再买套房子结婚,可是她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属于第二套住房?

  专业人士指出,所谓的第二套房贷款是指在买第一套房子时已经向银行贷过款,之后如果再买房子还需贷款的才属于这个范畴之内。根据新政补充说明中的规定,如果林小姐的先生并没有向银行贷款买房,那么林小姐按规定还是可以享受首次买房的待遇的。


来源:衢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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