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一位姓王的先生来到衢江工商分局12315投诉点投诉,说他买到的牛蹄筋并不是自己想要的品种,要求商家退货。商家也同意退货,但是对已经使用的那部分,商家不予退货,因此王先生要求工商人员帮助解决这个问题。
在受理过程中,王先生提到他购买了总价为480元的牛蹄筋,这点引起了工商人员的注意。原来这位王先生经营熟食店,因此经常大批量购进如牛蹄筋之类的产品,此次纠纷属于经营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购销纠纷,不属于消费投诉的受理范围。因此,工商工作人员决定不予受理。
衢江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说,其实消费投诉,有几种情况工商部门是不受理的:
1、擅自涂改购物凭证、保修凭证;
2、无购物凭证又不能证明商品来源;
3、使用、保管、维护不当或自行拆动、修理;
4、超过“三包期限”,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
5、购买后超过保质期,被诉方已不再负有民事责任;
6、因瑕疵而标明是处理品;
7、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害;
8、因意外事件造成损害;
9、属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
10、被投诉方不明确又无法查找;
11、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
12、人民法院已立案处理;
13、仲裁机构已经受理或处理;
14、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1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损害;
16、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17、不属于消费者协会受理范围;
18、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希望消费者进行消费投诉时,能先注意这些问题。
来源:衢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