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凡与我市境内各类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和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1万元。 另悉,“协缴”人员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失业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也可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同等标准的一次性抚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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