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明年起须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然而,个人所得是否就是个人收入,许多人并不清楚。 “所得”和“收入”是两码事。收入是一个财务概念。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而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是一个税收法律规范,目前尚无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是指一个纳税人的取得税法列举的收入,再减去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按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同,所得和收入的关系大致可分为五类: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减去定额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应税所得额。 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的费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作为应税所得额。 四、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资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作为应税所得额。这里的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和其他财产。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每次的收入额即为应税所得额。 从上述关系可以看出,除第5种情况外,另4种情况收入额肯定大于应税所得额,甚至可能出现有收入、而无所得的情况。就高收入者而言,或许年总收入在15万元以上,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才能超过12万元。 在确定个人年度应税所得总额时,应将《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11种所得,逐一计算出每项收入的应税所得额,然后全部累加,看个人的年度应税所得额是否超过12万元;若已超过,就应在2007年3月31日前将全部收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