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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有限开禁

燃放时间为2月17日至3月4日

时间:2007-1-26 10:26:29

  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2007年市区将继续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制度。开禁燃放时间为2月17日至3月4日。
  据悉,今年禁售、禁放设定的区域具体为:东以浙西大道、机场铁路专用线为界,南以浙西大道为界,西以衢江为界,北以衢江为界。开禁期间,禁止燃放的区域有: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其他重点防火区。
    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市安监局对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作了明确要求,申请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须满足5个基本条件: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经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与禁设销售地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经安全条件审查合格。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经批准进入市场的烟花爆竹均贴有浙江省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专用封签,消费者购买时要认真鉴别。如发现经营者有违规行为,可拨打有关举报电话:市安监局 3080891;市公安局 110;市工商局 12315;市质监局 12365;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9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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