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市自从2000年春节期间起,对市区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实行有限开禁。今年衢州市区有限开禁的范围为除南街和市(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域、巨化厂区及电视台、军事设施、油库等特殊区域外,其他路段、街区准许燃放。时间为2005年2月8日(农历除夕)8时至2005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十六)8时。
目前衢州市区仍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但许多市民没有遵守,特别是一些家住新开发的小区居民。由于随着城市人口的集聚,一大批来自乡下的老人入居衢城,新年新春更是乔迁的高峰,有人为了庆贺“良辰吉时”往往不顾别人休息,燃放烟花爆竹,颇为扰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科负责人梁苏华说,过个文明祥和的春节,需要移风易俗,特别是所谓的“乔迁吉时”非得燃放烟花爆竹庆贺,这种方式应当改改。
据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介绍,目前我市已经没有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如有人私自违法生产,市民可以向当地公安局治安大队或110举报,公安部门会立即查处;销售也是受控制的,目前销售点由市供销部门定点,公安部门发证,市民如有碰到非法经营的摊点,也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市区烟花爆竹供应由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货源。私进货的往往安全系数不高。市民选购时要认清经营摊点是否经过烟花办和公安部门审批,因为正规途径进入市场的烟花爆竹如果不是燃放不当而造成事故,生产厂家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链接:准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必须是经质量检测合格的正规厂家产品。擦炮、摔炮、火箭(俗称钻天老鼠)等危险产品不得销售、燃放,家庭个人不得燃放内径大于38毫米(1.5英寸)的礼花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