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工作。近日,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就助学基金资助的对象,申报程序,政府助学资助经费的核发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具有衢州市常住户口,参加2004年高考,已收到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并到该校就读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父母双亡且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革命烈士子女等三类学生,可凭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领取(市直学校的学生到所在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衢州市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然后,持该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民政局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然后会同市财政局予以确认,拟定资助对象名单,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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