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衢州市区2007年度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设置方案》,市区2007年度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开始申请。 据了解,申请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须满足5个基本条件: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经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与禁设销售地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经安全条件审查合格。 申请者需在1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窗口,1月31日前完成条件考核。考核合格的,于2月5日前由窗口通知申请者领取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007年市区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期间,燃放时间为2月17日至3月4日,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销售时间为2月8日至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