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衢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和建设局,又联合下发了有关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文件,对一些市民关心的内容,作了一些补充解释。 前不久,国家出台了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有关文件,明确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的标准,对个人住房买卖税收政策作了调整:从今年6月1日起,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要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可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如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六一”前夕,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出台了普通住房的新标准。 这次市有关部门作的补充解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对普通住房标准的认定。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衢州市区(包括柯城区、衢江区)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对“单套建筑面积”作了明确。通知称,单套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主记页中注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附记页中不计产权的辅助房面积。针对有些市民能不能将住房与阁楼、车库等分开办房产证的疑问,有关人士解释,200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财政厅对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有关契税政策有专门的批复:对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统一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等。也就是说,如果想把这些分开办房产证,以希望享受不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税率优惠,这些分开的房屋附属设施,不能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将按照3%征收契税。 另外,市民普遍比较关心“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怎么定。据了解,市政府将会半年公布一次市场平均价,到时买卖房屋可以参照。 二是契税政策。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按3%执行,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仍按1.5%执行。 6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具体指以下三种:一种是对2005年6月1日前已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含预售合同),商品住宅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二是在2005年6月1日前签订预售合同,并在6月底前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三是二手房交易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或2005年6月1日前取得相关司法文书的。这三种情况,扔按原契税税率执行。有关人士称,希望已购房的市民,在7月31日前,抓紧去办证纳税。在这段时间去办证纳税的,按原契税税率执行。如果超过7月31日,就要按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