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考核办法出台。我市各驾校机构培训质量的考核,将采用新办法。 据悉,目前我市拥有驾培机构24家。快速发展的驾培机构,普遍存在教学质量不够高等问题,新的驾驶机构培训质量考核办法将遏制驾培教学中的不规范行为,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新的驾培机构培训质量考核办法采用千分制形式,其中考试合格率占400分,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情况占200分,规范教学占200分,经营行为点150分,媒体曝光占50分,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可以加20-50分。新办法规定,各县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驾培机构的考核,并由各市运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县上报的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建立排行榜,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对一年内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机动车驾培机构,除进行整顿外,还将通报公安车管部门暂停受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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