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建设局传来好消息,市区2005年城市居民最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工作正式启动,40套廉租房春节前将推出。从今天开始,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可向市建设局房管处申请。
这次推出的40套廉租住房,是今年1月1日《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以来,我市推出的首批廉租住房,地点在市区梅花小区,最小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房管部门将根据每户家庭人口确定适用的面积,租金基准价按照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算。
据悉,此次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具有衢州市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月收入低于2004年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0元/月)的;无房户,或拥有私房、承租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为了保证廉租房真正惠及困难家庭,申请家庭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核查公示无异议后,市建设局房管处将与承租家庭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
据了解,我市在2002年曾推出过26套廉租住房。市城建局法制处负责人余银泉透露,今后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将以包括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三种方式予以保障,其中又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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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