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2004年度困难群众基本消费品价格上涨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通知》,困难群众可获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一次性补贴。 根据该《通知》规定,困难群众基本消费品价格上涨一次性补贴的补助对象为:持有市民政局核发低保证的困难家庭;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企业职工特困证的困难家庭;以及城镇下岗失业、因病致困、因灾致困的城乡困难居民。具体补助标准是:市区城镇低保家庭按其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口给予每人180元的一次性物价补贴,柯城区农村低保家庭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90元)给予每人一个月的物价补贴;其他困难对象的补贴标准参照低保对象,按城镇居民每人180元、农村居民每人9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该《通知》要求,困难群众基本消费品价格上涨一次性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纳入 财政预算。市区城镇低保困难家庭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原低保补助比例承担;市本级持企业职工特困证困难家庭的补贴由市财政承担;柯城区持企业职工特困证家庭及柯城区农村低保家庭的补贴由柯城区财政承担;其他补贴对象所需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发放工作要求在1月底前全面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