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份起,我市劳动争议仲裁系统推出八项便民服务措施。这八项便民服务措施包括: ——导诉服务。即负责接待的仲裁员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仲裁部门的性质、仲裁程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仲裁文书的填写及与劳动争议案件有关的材料。 ——当日立案制度。将规定的7日内立案制度调整为当日立案。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填写规范,材料齐全,当日立案;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基本符合立案条件,但提供材料不全的,可先予立案受理,待5日内交纳仲裁费时一并补交。 ——风险告知制度。案件立案后,告知当事人五种仲裁风险,即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的风险、举证不能的风险,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错误行为的风险。以便当事人理智地参加劳动仲裁活动。 ——“速审庭”办案制度。对案件进行简繁分流,简单案件快速办,即对劳动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随时确定开庭时间。 ——“一步到庭制”。对于不适合简易程序的案件,实施一次性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即在立案时将开庭的仲裁活动一次性通知双方当事人,以减少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出现延误案件审理的情况。 ——“休息日仲裁庭”。针对有些当事人在工作时间无法请假参加庭审活动的情况,为方便当事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休息日开庭审案。 ——服务弱势群体的“绿色通道”。即对涉及女职工、残疾人和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对于职工当事人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经职工当事人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可减、免仲裁费;对于生活困难,急需治疗的工伤职工,实施部门裁决先予执行,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帮助困难当事人联系法律援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劳动争议仲裁职工当事人,在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后,帮助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和裁决书,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经困难职工当事人按规定程序申请,帮助其联系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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