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通知》(衢政发 [2004]29号),其中对粮食生产的扶持政策有10项,主要是: 一、对种植粮油农户免征农业税。对在计税土地上种植春粮、早稻、晚稻、单 季稻、大小麦、玉米、大豆、薯类的,一律免征农业税。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 实际对种植其它作物的农户视情缓征农业税。 二、对种粮油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对全年累计种植水稻、油菜20亩以上(含 20亩)的大户每亩补助10元,在4月20日前先向农户兑现一半;对种植早稻100亩以 上的大户,再由市农业部门给予每亩10元的直接补贴。 三、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制度和订单粮食价外补贴政策。今年早稻最低收购价为 1.40元/公斤,当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 价时,由国家指定的粮食收购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凡用于省、市、县三级新增 和轮换储备粮的订单粮食(包括晚稻),在市场价收购的基础上,每公斤价外补贴 0.14元,在粮食收购时直接兑现给农户。对订单早稻面积在20亩以上的农户,由国 有粮食收储企业按订单给予20%的预付定金,并提供上门收购服务。 四、对种粮大户给予良种补贴。对全年累计种植优质水稻面积20亩以上(含 20亩)的大户,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 五、实行制止耕地抛荒奖励。对各级减少抛荒超计划种植的早稻,除省奖励外 ,再由市里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对购置先进适用农机具,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以奖代补。 七、对种粮大户贷款实行优惠。对承包耕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在农村信用社 的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八、对种植早稻10亩以上的大户供应优惠价柴油和尿素,柴油按2.8元/升的优 惠价每亩供应3升,尿素按1500元/吨的优惠价每亩供应50斤。 九、建立农技人员联大户制度。对种植早稻50亩以上的大户,由农业部门安排 1名专业技术人员挂钩,常年提供免费上门技术指导。 十、延长对市粮食批发市场的各项优惠政策到2005年底;对年经营量达到一定 规模,并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由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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