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1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获悉,根据浙江省的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 意,我省将进一步提高和落实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待遇。我市现有 25位全国劳模和104位省部级劳模,他们的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标准首先进行调整 。 劳动模范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关心和爱护劳动 模范是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体现。享受津贴和医疗补助调整的劳模具体是指:获 得省及省以上已离休、退休并保持荣誉称号的劳动模范称号及按规定享受劳动模范 待遇的个人;和1956年至1964年期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全国劳模荣誉津贴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0元提高至150元,1989年底前获 得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模每月 享受荣誉津贴由原来的50元提高至120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津贴调整为 每月100元。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 300元;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00元。 另外,此次调整范围还包括对劳模的医疗补助标准。 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的邵永忠副部长说,根据衢州市财政收入及生活水平, 劳模的补助标准可能会有小幅的调整,而且市级劳模的待遇问题也会尽快出台政策 给予调整。(尤弘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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