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0日报道 (流水) 针对各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政策不规范引发的种种 矛盾,昨日,市农业局重申有关政策,要求各地坚持依法、合理、统一、保障的原 则,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我国现有的政策规定,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土地村集体经济所有。在分配时,土 地补偿费优先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集体承担的费用,可以用于发展 村级集体经济和改善村集体经济成员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不应平分到户。安置补偿 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人口计算,归被征地村集体经济成员个人所有,可直接用于抵交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也可直接支付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权人,青苗补偿费归青苗种植者。流转、整理的 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协议分配,没有协议的由流转、整理土地者相互协商解 决。 同时配套监管措施。征地补偿费用到村后,统一纳入乡镇财务代理服务中心管 理,实行分村核算,统一监管,统一支付,专款专用。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状况,由 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其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征地补 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监督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分 配方案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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