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对因患大病的五类困难居民实施医疗救助。市政府近日已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逐步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据悉,医疗救助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原按规定由政府出资为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他因患各种重大疾病经各类医疗保障后医疗费负担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特困对象。 具体救助方式有5种:农村救助对象统一纳入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的待遇,其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救助对象因患大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家庭或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难以承担,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或因病全年累计虽达不到合作医疗报销标准,但家庭或个人难以承担,影响基本生活的,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因患大病,家庭或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省民政厅、劳动保障厅和卫生厅确定公布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和支付渠道给予补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解决救助对象的医疗及生活困难问题。 《通知》要求,列入全省医疗救助试点的开化县、龙游县,要在今年内组织实施,其他县(市、区)要在2005年全面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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