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有大动作。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均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实施细则》,衢州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劳动人事代理的职工等,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合同试用期内的职工和外籍职工。凡连续足额12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提取公积金后再缴存满12个月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但职工购买营业用房,购买或建造别墅,进行中修、小修、装修、装饰的,均不能提取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 职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销户提取:离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出国、出境定居;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根据《实施细则》,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其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70%;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其贷款额度不超过所需费用的60%;购买二手房的,其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50%。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每月归还借款本息总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计算。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的一手房所需费用时,可用同一抵押物,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本次住房公积金制度调整主要有四大变化: ——最高贷款限额从目前的15万元提高至25万元,在省内仅低于杭州市和温州市。借款人和配偶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25万元(其中二手房为15万元);借款人仅本人或配偶1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15万元(其中二手房为10万元)。 ——最长贷款期限从目前的10年调整为20年,其中贷款额10万元以下的,一般不超过10年;贷款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一般不超过15年;贷款额在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不超过20年。购买二手房的,其“房龄”与申请贷款年限之和不得超过40年。 ——贷款人可直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手续,如还清贷款本息后,需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其办理第二次贷款距上次还清贷款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重新足额缴存公积金24个月后,公积金帐户余额可用于冲抵贷款本金。 ——房租费用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额为每月房租减去月家庭收入的15%再乘以12个月。 住房公积金申贷程序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提醒市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到贷款委托人处领取和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和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已支付占购房总额30%以上房款的首期付款发票及银行交款单;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房屋契税证;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贷款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适用于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和巨化集团公司可参照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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