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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分档定额补助低保对象


时间:2003-8-2 14:33:21

 


  从今年6月份起,我市对低保对象进行分档定额补助,根据情况不同,每人每月可得到40元至80元不等的补助。这是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近日向记者提供的情况。
        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去年底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180元;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各县不一样。补助金是对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者加以的补助。如3口之家,人均180元计算,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540元,如果实际收入只有400元时,民政部门就给予该家庭140元的补助。新办法则实行定额补助,即40元至 80元分成五档,根据困难情况给予不同金额的补助。
    “这一补助标准是较高的。”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长杨惠萍介绍,例如以前有人实际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比只相差七八元,补助款一般最多就只发10元,现在根据衢政发[2003]77号文件,同样的情况至少也可以得到40元的定额补助。据测算全市全年补助金资金需要3200万元。
  我市于1997年启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过几年的完善,至今已经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今年4月份结束的普查结果表明,全市低保对象46468人(含农村五保户),城镇居民有4400多人、农村村民有41900余人,其中因贫、因病致困占了大多数,达50%左右,据介绍,这一比例还有上升趋势。还有18%的学生,因为家庭贫困、总收入达不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助。
   救灾救济处人士说,我市低保对象占总人口比例高达1.92%。对于确认低保对象,民政部门有着严格的程序,首先要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当地村(居)委会初审后,报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签属意见后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最后实行属地化管理。在补助金的发放上,农村为每季一次,城镇则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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