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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加快城市化进程


时间:2003-11-6 8:57:11


  【本报讯】近日,市政府出台了《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城市化进程若
干问题的意见》,以加快实现《衢州市城市化发展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即到
2010年,市区城市常住人口规模达到40万人以上,把衢州市建设成为交通便捷、辐
射力强,既有历史文化内涵,又有生态园林城市风貌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
  《意见》分为加强城市规划、完善农村用地政策、深化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户
籍改革与人口集聚和综合行政执法等内容。具体内容请见本报今日第五版的《意见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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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若干问题的意见》


  从2004年7月1日起,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划定区域停止审批农民自行建

  允许农村未成年人单独进城投靠亲属落户
  农民进城在就业、社保、就医等方面享有市民同等待遇
  农村用地部分
  对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空间留地有什么政策?
  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空间留地政策由实物改为货币形式兑现,具体按其所在区域
的商品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上浮15%的价格计算。基准地价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市政府公布的2003年基准地价,一定三年不变。对留地发展空间已经确定地块但尚
未批准建设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收储;尚未确定地块的,统一由征地单位以
货币形式支付给被征地村。留地所得收益属村集体所有,实行专款专用,优先用于
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农村建房有什么新政策?
  从2004年7月1日起,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划定区域停止审批农民自行建
房。在此以前要求自行建房并符合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乡(镇、街道
)同意,报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准后,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按规划
相对集中建设迁建安置小区。划定区域内停止审批农民自行建房后,对因危房、子
女婚嫁等原因确需改善住房条件的,可结合“城中村”、“城郊村”改造规划,采
取分类、疏导的办法解决。
  农村被拆迁人员如何安置?
  对农村被拆迁人员,鼓励其采取货币化安置或公寓式安置的形式。实行公寓式
安置的,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统一规划选址、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
一配套,并实行社会化的社区管理。其建设用地按成本价出让。安置面积应区别不
同情况分类分档处理,农户可自主选择等面积安置方式或按人均面积标准安置方式
。选择等面积安置的,等面积部分按成本价优惠出售,超出部分按市场价出售;选
择按人均面积标准安置的,人均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成本价优惠出售,超出部分
按市场价出售;单人户未达到安置房最小户型的,按最小户型提供住房,现住房面
积或人均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成本价优惠出售,超出部分按略高于成本价的价格
出售。人均面积标准可按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确定。
  城市土地使用部分
  土地使用制度有什么规定?
  市区建设用地指标,除确保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外,优先保证城市建设发展要求
。强化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有计划地供应土地。对城市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土地
,除市政府特殊授权项目外,均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出让。
对商业、娱乐、旅游、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严格依法实行公开挂牌、招标、拍卖
出让。加强对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国有划拨土
地擅自变更为经营性土地,未经批准,不得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工业、市场用
地改为商住用地。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有什么制度?
  实行统一征地制度,可以由市政府统一实行成片征用,也可以先实施村改居,
然后逐步依法处理剩余土地。其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对村集
体长期耕种的国有土地要依法征收,并可参照征用或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在
扣除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费后予以补偿。
  房地产市场有何走向?
  进一步培育房地产市场,加强和完善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规范房地产一级
市场,激活二级市场特别是二手房交易市场,科学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规范中介
市场和物业管理业,理顺各种关系,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除按国家规定
建设必需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外,不得供应建设非商品化住宅。
  户籍制度改革部分
  市区常住人口如何落户?
  继续实行市区城市常住人口“零门槛”落户。凡已在建成区范围内居住或有就
业岗位的人员及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自愿在建成区落户的,均允许
在现居住地落户。允许农村(含外省及本省其它市农村)未成年人单独进城投靠有
监护能力并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亲属落户。对外来投资者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
的人才,允许其本人、配偶、父母、子女随调、随迁。设立“人才集体户”,凡愿
意到建成区工作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允许先落户后就业,
其户口可直接落实在公安机关设立的“人才集体户”,到各县(市)工作或创业的
,其人事关系及档案可以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农村居民向建成区集聚有什么条件与待遇?
  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向建成区集聚。鼓励农村居民到建成区购房并落户。凡在
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人均耕地少于0.2亩(含“城中村”),或累计被
征用土地已达到计税面积的80%以上或实际面积的60%以上,或3年内计划征用土地
达到前述比例的行政村,应当依法撤销村建制,并按有关规定建立社区居委会。村
改居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统一办理城市居民常住户口
登记手续。建成区内的“城中村”或其他农村居民也要按居住地统一办理城市居民
常住户口登记手续。落户后,5年内可继续享受适用于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
在就业、社会保障、就医、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市区居民同等待遇,并应承担相应的
义务。
  城市管理体制部分
  综合行政执法有什么新动向?
  在现有城市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
执法体制,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着重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层执法、多头执
法、执法扰民等问题,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
适应的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调整行政执法职能。根据省政府要求,加快在市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要以市区城市管理为突破口,将与城市管理有关的行政执法职能进行调整综合,
按照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原则,通过撤并执法机构、调整职能等
方法,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将有关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
中,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对尚未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部门的执法
职能进行归并,剥离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将部门所属的多支执法队伍
按部门合并,实行部门内部综合行政执法。
  全面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整合归并执法机构和行政执
法职能,结合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以及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先
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成熟一块,纳入一块,逐步将现有的市场管理以
及其它适合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纳入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全面
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链接:本意见所称的市区,是指柯城区、衢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包括乡镇);建
成区是指包括老城区(含南区)、西区、衢江新区、经济开发区(园区)、衢化区
在内的区域;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是指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所需用地的范围,即到
2020年控制在140平方公里。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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