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一份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公告张贴在市区的安居、松园等社区,立即引起诸多居民关注。当天下午,在市社保服务中心,一拨又一拨的市民前来咨询这一新政策。 家住松园小区的孙女士替她的儿子、媳妇来咨询。工作人员相告,如果她的儿子、媳妇是原中断参保人员,在今年12月31日前来办理续保,涉及补缴2002年底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按现行规定计算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由本人分别按2001年至2002年每人每月170元、2000年及以前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补缴,其余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贴。 新政策也使一些城镇自由职业者、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实惠。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在2006年底前,对按城镇自由职业者参保、并按照“双低”办法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其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缴纳50%,其余50%由同级财政补贴。 “这样蛮好。”市区的吴兰香说,她夫妻双双都已下岗,自己已有4年没缴过养老保险费。工作人员替她算了一笔帐:去年已经申请了“双低”办法缴费的她,如果按照新政策规定补缴,可节省1645.68元。同时,如果她符合财政补贴50%的条件,那到2006年底之前,她每月又可省去50%的缴费。 在此次出台的新规定同样惠及市本级(柯城、衢江)范围内的各类非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如果这些企业属于亏损或微利,其全部用工按正常或过渡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且上一年度全部用工的月人均工资低于同年度市本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经企业申请并核准,可按“双低”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双低”办法参保缴费按年申请,有效期为两年。 工作人员还提醒市民,新政策针对的是市本级(含衢江区、柯城区)范围内的参保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自由职业者。原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凡在今年12月31日前缴清的,可不加收滞纳金。企业经批准按“双低”办法参保后无故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达三个月以上,也不再执行“双低”办法,改按正常或过渡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