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10月30日从市就业局获悉,市政府日前发文,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实行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制度,同时调整最低月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月标准工资为430元。为此,市本级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作相应调整,从原来的每月263元(含13元医疗补助金)调整为每月316元(含15元医疗补助金),从2003年9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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