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费者贷款中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银行“霸王条款”,在被有关部门点评后,现在已有了结果。中行浙江省分行等银行已对一些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其中的八份消费贷款合同已通过省工商局消费贷款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审查,成为第一批获得省工商局核发消费贷款合同格式条款统一备案编号的银行。 据了解,10月14日,衢州市中行已经接到省行从内部网下传的四种新版本消费贷款合同。省行要求各地市行对此做好解释工作,何时启用新版本,等省行的通知。 近年来,消费贷款市场发展很快。但银行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作为贷款人,碰上问题,往往会吃亏。浙江省工商局从受理的银行合同文本中发现,现有的银行格式条款多数存在:强制消费者承担不合理的合同费用、规定消费者必须在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任意向消费者加收费用、擅自设定消费者的违约条款、有意回避银行的违约责任、损害保证人的权益、剥夺消费者对抵押物的处置权以及银行违反合同争议管辖条款的规定等八项问题。 对各大银行存在的具体问题,省工商局逐个发出《格式条款修改通知》,要求各银行根据法律规定修改问题条款。中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等对此高度重视,率先行动,对自己的合同进行了修改。据了解,这些修改后的条款,增加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了依法处置抵押物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平等订立合同的权利及合理确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 中行衢州市分行零售业务部副主任小余介绍,省中行这次共对四项个人贷款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为:《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购车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合同》、《个人存单质押借款合同》。他说,目前中行的个人零售贷款品种主要以这四种为主,从省行传来的新版本合同条款看,新版合同明显注重了服务意识。因为这四份合同都是格式化合同,在合同的最前面,增加了特别提示条款,以黑体字的形式告知借款人,特别提示要求贷款户对合同认真阅读。在签订合同时如有不明之处,及时向银行咨询。 小余说,他们对新版合同进行仔细研究后,觉得新版本合同没有大的变动,大致内容与老版本合同差不多,因此,已经在中行办理贷款手续或正准备办理贷款手续的市民不用担心会吃亏。他说,新版本在表述语言上有明显的变化。以往板着脸的语气改成了平等的语气,会让客户读起来舒服一点。同时,多了一些让客户选择的内容,客户有了选择权。也就是说,有些条款内容客户与银行还可以讨价还价。 记者在小余办公室的电脑中看到的新版合同,最特别的地方,是一份合同中有几种不同的颜色,如红色,粉红色,黄色。小余说,因为没有看到正式的合同文本,所以不好说,但他估计,有些关键条款需要客户选择的,可能会有彩色字打印,以方便客户阅读。这也体现了一种人性化。 小余告诉记者,现在还只是一个文本下来,估计到时省行统一印制的贷款合同下来时,可能还会有比较细的操作办法。譬如新版本出来后,老版本如何处理等等。他估计,迟至明年初,这个新版本就会开始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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