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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在车祸现场"捡"走8万元 以盗窃罪被判10年


时间:2007-12-25 10:19:59

  •   核心提示:一名19岁男子趁一辆汽车撞上了路边的大树,在车祸现场捡走了装有8万元的黑色塑料袋。在警方询问后,该男子将赃款归还给失主,不料却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男子不服提出上诉亦被驳回。

华商晨报12月25日报道  汽车撞上大树,车内装有8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飞”出车外。看热闹的19岁村民小秦发现了黑塑料袋,偷偷将其拿回家。“这不是"捡钱",属于盗窃!”法院判处小秦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撞树

8万现金飞出车

今年4月18日16时许,一辆内蒙古牌照的汽车行驶到锦州市义县东关时与一辆牵引车相撞。

此前,车上的内蒙古人小于和老高还兴奋地谈论着此行卖粮的经历粮食全部卖完,还一次性结清了8万元账款。在车上睡着的小于回忆,醒来时汽车已撞在了路边的大树上,放在脑袋边装有8万元的黑色塑料袋不见了。

“我鼻子上全是血,司机趴在方向盘上,老高正从窗户往外爬呢,(车)门都打不开了!”小于回忆当时的场景,随后,他们三人来不及去看伤,马上开始下车寻找丢失的钱,并报警。

村民

支走同伴“捡”现金

路边、大树附近……小于三人找了一遍又一遍,可仍不见装有巨款的黑色塑料袋。

民警开始在附近的村子挨家挨户查找,询问“谁家捡到了东西”。

很多村民都说自己曾去看过热闹(肇事),但没人承认捡着什么东西。

难道黑塑料袋长了腿,自己跑了?

“小秦好像捡着了东西。”就在这时,一位村民的话引起了警方的重视。这位村民回忆,当时他跟小秦一起去看热闹,结果在肇事车附近看见了一个黑色塑料袋,他自己还踢了一脚没踢开。小秦让他去那边瞧瞧,等他再回来时小秦和那个黑塑料袋都不见了。

面对警察,小秦坦白地说:“是我拿的!我把它偷偷拿回家了!”

小秦将塑料袋拿回家后,他的父母拿出1万元放在家中,其余7万元现金被存进了银行。

案子破了,小秦将赃款归还失主后,却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量刑

不是“捡钱”是盗窃

11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以盗窃罪判处小秦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我的行为不是盗窃。”宣判后,小秦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他的辩护律师也认为:小秦是在将塑料袋拿回家后发现是钱,才产生的占有心理,该钱应是遗忘物。小秦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其行为符合侵占罪。

而二审法院则认为:本案中的8万元人民币并不是失主遗忘于某个地方,只是由于车祸致使此款落在车外,失主发现后即刻进行寻找;而小秦明知失主在寻找,却没有主动归还。

此外,法官还进一步解释,小秦在发现塑料袋后,便将同时发现塑料袋的另一人支开,而独自将塑料袋拿走。此时,小秦已经产生了占有该物的主观故意,明知失主在寻找仍没有归还,其行为符合盗窃罪。

日前,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小秦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本文来源:华商晨报——辽一网 作者:王欢 辛建华 孙德江) 踢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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