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对来自吉林省延吉市郊农村的夫妇,将捡来的4万元钱交给了延吉市公安局,请求公安局为他们找到失主。这本是一个“拾金不昧”的简单故事,然而对于故事的主人公来说,却一点也不简单。因为这笔钱“像一座大山,压得我们10年喘不过气来”。男主人说:“我们做了一件错事,不能一错再错了!现在我们只想做回一个诚实的人。”
日子过得紧巴但还算幸福
这对夫妇非常勉强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却坚决不让记者报道他们的名字———他们认为“太丢人了”。记者只好为他们取了化名:苏大友和毕天淑。
49岁的苏大友是一位出租车司机,家境贫困。1990年苏毕二人结婚,老丈人把房子折价让给了夫妇俩,从那时到现在,他们一直住在这栋不到50平方米的平房里,至今还欠老丈人4000元房钱。
婚后,苏大友卖过豆腐,烤过地瓜,卖过血肠,后来当起了出租车司机。妻子毕天淑则由于长期患肝硬化,一直没有工作。一家人的生活都靠苏大友支撑,日子过得紧巴,但还算幸福。他们有一个今年刚满16周岁的儿子。
车后座有4万元现金
1996年夏天的一个夜晚,苏大友的出租车上来了一男一女两位乘客。到地点后,计价器显示应付费6.30元,而两人却坚持只给5元钱,还骂了很多难听的话,最后竟一分钱没给就扬长而去。两人离开不久,苏大友发现车后座上有个布包,打开一看,里面竟然是一大堆钱,有50元的,有10元的,整整4万元!
10年间保持钱数不变
知道丈夫捡了巨款,毕天淑也害怕了,整天提心吊胆,“钱放在那儿,摸一下都觉得难受。”
夫妻俩从此再没有过过一天安生日子。穷困的生活太需要钱了,而“良心”二字在他俩的交谈中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毕天淑治病需要一大笔钱,曾经几次住院,向亲戚朋友借钱都借遍了,她也没敢动用一分那笔捡来的钱。苏大友后来也患上了肠炎、腰疼等多种疾病。有几次,为了给妻子看病买药,他曾悄悄动用过几张捡来的钱,但一挣到点钱马上又补齐了。
意外之财没带来快乐
10年里,苏大友夫妇一直经受着道德良心的折磨。意外之财没带来任何欢乐,相反使他俩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之中。苏大友原来开朗活泼,此后却变得沉默了,毕天淑的病情也日益加重。
毕天淑说:“我们做了错事,没法教育自己的孩子,没法跟朋友说,没法跟亲戚讲,压力太大了。”
毕天淑说,这些年来,他们的孩子渐渐大了,对一些问题开始有了自己的看法,夫妻二人的心病也越来越重了。“我们不是诚实的人,却天天教育孩子做人要诚实守信,有的时候,对孩子讲着讲着心里就突然没了底气。”说着,她哭了。
苏大友说:“现在我们终于想明白了,啥也比不上做回原来那个诚实的人重要。”苏大友夫妇终于在亲人和朋友的鼓励下,走进延吉市公安局。
警方正寻找当年丢钱的失主
苏大友说:“要再不交我的精神就崩溃了,10年了,我心上就像有块大石头似的压着,我觉得干啥都干不成,干啥都不顺,就是因为这个事,我做错了,所以老天就惩罚我。
我最后想好了,失主当年态度错了,我不能跟着他再错下去,堂堂正正做人。再说我儿子也大了,并且特别懂事,总说‘爸爸妈妈你们好好活着,等我将来长大了,好挣钱养活你们。’我教育他时都脸红,我没法面对儿子。”
目前,警方正在寻找失主。“即使找不到失主,我也要把钱捐给慈善机构。”苏大友说。
苏大友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就此,记者咨询了法律专家了解到,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实施的旧《刑法》中,没有侵占罪这一条,在新《刑法》中新规定了侵占罪,“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我国法律适用原则是从旧从轻,即苏大友的行为已经不构成犯罪。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应该值得大力表彰,因为他完全可以不交,这已经超越了法律的范围,是人性中善良最终战胜贪欲的伟大胜利。”这位法律专家如是说。
来源: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