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在城西村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城西村党员宋庭华、雷海怡在支部换届选举过程中贿选一案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宋庭华、雷海怡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举报,经莲都区纪委和白云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2005年4月,白云街道城西村支部换届选举期间,城西村党员宋庭华为参选村支部委员,委托城西村原支部委员雷海怡为其拉选票,并于4月22日交给雷海怡3万元人民币。雷海怡分别以现金和烟卡的形式先后送给城西村7名党员共计18560元,要求他们在选举过程中投宋庭华的票。另有1万多元在调查期间被组织收缴。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施龙有 通讯员 纪正鸿 董永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