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报 作者:吴蓉
东方网8月27日消息:爷爷买来“别克凯越”不足一月,孙子就得了白血病,疑是轿车作怪,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7万余元。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原告是两岁的幼童成成。诉状中称,2004年3月1日,成成的爷爷购买了一辆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别克凯越”汽车。车购回后,家人发觉车内有浓烈的异味,开车时眼睛有刺痛、流泪的现象,时间稍长就会轻度眩晕。成成因为喜欢,经常乘坐该车或在车内玩耍。3月29日,成成被发现颈部淋巴结肿大。就医后,被确诊为急性淋巴性白血病。在医生的提醒下,成成的家人怀疑轿车有问题,于是将车送去检测。上海市室内装潢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汽车室内的空气检测的结果为,车内甲醛和TVOC两种致癌物质均超过正常值,特别是TVOC超过正常值达7倍。
在昨天的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律师就汽车是否存在缺陷及伤害与缺陷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被告的律师认为,通用公司是一家通过了质量体系认证的公司,产品不存在危害人身的因素,白血病的致病因素很复杂,原告的病和他们的产品不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