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石家庄5月20日消息(记者杜震 唐山台韩志强) 近日,全国首例“吵死人”案经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迁安市法院的一审判决,并判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抚慰金2万元,4名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原告迁安市唐房村农民宋富华一家与被告何某毗邻而居,何某开办的饮料厂的各种噪音经常把宋富华的丈夫万田林从熟睡中惊醒,万田林多次与其交涉未果,万田林因此慢慢患上了神经症。患病后,不能从事正常生产劳动的万田林于2001年8月1日中午自缢身亡。后宋富华和儿子将何某及其三名合伙人告上法庭。迁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噪音侵害,4名被告赔偿原告13495元并互负连带责任。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一家人长期受饮料厂噪音污染的侵害,尤其是万田林患病直至死亡给家人造成了较大的精神痛苦,故维持一审判,并判决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抚慰金2万元。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