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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半女童暴晒致死 继父过失杀人被判刑


时间:2004-2-25 9:45:36


 
  因不愿抚养“妻子”与他人所生的女儿,无意中将其置于烈日下且无人看管,致死一个一岁半大的女童因中暑以及饥饿而死。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7月19日,被告人刘中华因与其同居的万建兰(两人未领取结婚证)离家出走,不愿意抚养万建兰和他人所生的一岁半女童刘海花,因而决定将刘海花送回新建县联圩乡下万村万建兰的父亲万发其家。当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刘中华用自行车将刘海花带到联圩乡下万村,看到万发其家大门紧闭,无人在家,便将刘海花放在距万发其家约30米处的大堤马路边,并置于太阳下,在无人看管又没告之任何人的情况下,悄然离去,致使刘海花长时间无人照看,滚下圩堤,等两天后被路过的村民发现时已死去。经新建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刘海花系饥饿中暑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中华将一名一岁半脚有缺陷的女童置于无人照管的烈日下,造成其死亡后果,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孩子饥饿中暑的后果,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据有关法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被告人刘中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万建兰女儿丧葬费3000元。(新华网江西频道2月25日电记者李美娟)(责任编辑: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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