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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潘金莲”诉讼终摘恶名 被错关3年获赔6万


时间:2004-11-28 11:46:02

 

  核心提示

    丈夫被村里的恶棍毒死后,她被冠上“当代潘金莲”的恶名,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经过几轮审讯,省高院终于作出终审判决,对她无罪释放。为给自己被误关1000多天讨个说法,为让可怕的流言彻底消失,她踏上了索取国家赔偿的道路。她叫王桂香。在经历两年八个多月的艰苦诉讼后,本月初,王桂香终于从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领得赔偿款6万余元。昨天上午,王桂香特意来到律师事务所,感谢陪她走过5年多艰苦岁月的律师应东峰。   
  
   软弱丈夫死于非命
     
  王桂香1994年与同村的李爱弟结婚,同年生下一子。村里有个屠夫叫王焕木,横行乡里,在当地被称为“王老大”。1997年4月的一天夜里,李爱弟在外打工,王焕木不顾王桂香的挣扎,奸污了她。第二天,王桂香哭着告诉丈夫发生的事。软弱爱面子的李爱弟让妻子忍了。
     
  以后王焕木多次来到李家,强行与王桂香发生关系。1998年3月初,王焕木要求王桂香跟他一起到黄岩去做生意,被王桂香拒绝。王焕木越想越不甘心,次日上午潜入李家,将一包老鼠药倒入李爱弟的面条里。李爱弟吃下面条后,当即口吐白沫、抽筋,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气绝身亡。
     
  “当代潘金莲”被判无期
     
  警方审讯时,王焕木交代了曾与王桂香说要毒死李爱弟、王桂香未反对、自己下了毒药等犯罪事实。王桂香被冠上“当代潘金莲”的恶名。“村里人都骂我恶毒、坏女人,儿子也被人指着鼻子骂,家里人都被我连累得抬不起头来,好几次我都想跟爱弟走了算了,但想想又觉得不能就这么蒙冤而去。”昨天,王桂香忿忿地对记者说。
     
  1999年4月26日,台州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同年5月18日,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王焕木死刑,判王桂香无期徒刑。
     
  省高院裁定她无罪
     
  收到判决书后,王桂香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2001年2月20日,台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应东峰提出王桂香主观上没有毒死李爱弟的故意,也没有动机,客观上也没有毒死李爱弟的行为,应宣告无罪。
     
  2001年2月27日,台州中院判决认定律师辩护观点成立,判决王桂香无罪。2001年3月9日,王桂香结束近3年的铁窗生涯,走出看守所大门。
     
  2001年3月13日,台州市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认为对王桂香判决无罪不当,要求改判。同年6月29日,省高院开庭。11月26日终审维持台州中院判决结果。
     
  国家赔偿6万元
     
  2002年1月,王桂香收到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后,开始申请国家赔偿。应东峰律师又为她提供法律帮助。经多次奔走,今年9月13日,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受理了该案。11月初,王桂香终于拿到被错关1090天的国家赔偿6万元。
     
  昨天,应东峰对记者谈起理赔过程,不由得感叹道:“按规定,本来两个月之内就应支付的国家赔偿金,受害人却奔走了两年零八个月,实在太累,太难了!”


来源: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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