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8日),北京市西城法院受理了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杨加林名誉权纠纷案。杨加林认为2003年12月15日出版的《南风窗》杂志刊载的文章中,称其因为给犯罪嫌疑人办理护照等问题,被中纪委“双规”的文章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南风窗》和先后转载该文章的七被告在其杂志和网站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
杨加林在起诉中称:2003年12月15日出版的《南风窗》杂志,刊载了题为《刘克田案:辽宁政坛整肃又一波》的文章,文章中称原沈阳市公安局局长杨加林,由于为涉案金额13亿元的巨骗苏某私办护照等问题,已于2003年7月被中纪委“双规”。杨加林认为《南风窗》的这篇文章严重失实,原告从没有为苏某私自办理过护照,也没有被中纪委“双规”。原告原为沈阳市公安局局长,任职期间尽职尽责,现任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一职。被告的文章发表后先后被国内多家媒体、网站转载,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给原告的工作、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和痛苦,已经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伤害。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文/李罡 张月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