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两名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为故意杀人罪的刘某、赵某,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注射执行死刑。这是山西省首次采用注射执行死刑,是死刑执行制度向文明化、人道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标志。
据执行指挥介绍,自1997年1月1日实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后,全国各地陆续开始采用。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死刑执行方法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尊重人权,倡导文明执法的精神,更能真正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的。(记者/安洋)
信息录入:qz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