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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家侦探”供需两旺 欲摘掉面纱走上前台


时间:2003-11-22 10:03:39

   11月19日,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敏代表承办单位在上海宣布:“2003中国商务调查峰会”将于12月18日至20日在杭州举行。

  “调查峰会”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徐敏称,届时全国各地上百名法律界专家、从事调查的律师事务所、调查公司人士将参加峰会,与会的还有公、检、法机关的代表。

  据记者了解
,这也是近10年来我国“地下”侦探公司、“私家侦探”继去年重庆后第二次“正大光明”地举行公开会议。主办方介绍,此次峰会提出了“阳光下的调查”的口号,目的就是让公众能了解到商务调查的真正含义和内容。

  尽管主持人一再强调是“调查”,但仍有业内人士坦言:这只是为小心回避私家侦探这一敏感字眼的无奈之举。

  提起私家侦探,许多人自然会想起大名鼎鼎的传奇人物福尔摩斯。虽然如今在西方国家,私家侦探已成为一种像律师、医生一样的普通职业,但对中国百姓而言,却还是一个陌生而又新鲜的事物。

  “私家侦探”在我国并不为法律所认可。1993年,公安部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明令禁止的“业务”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等。

  但事实上,一纸明令并未遏制住“私家侦探所”在许多城市迅速发展的势头。近年来,各类冠以“调查事务所”、“事务调查所”的私家侦探所越来越多。一大批维权调查公司以公开的、半公开的、甚至是隐蔽的形式出现在人们周围。

  “私家侦探”供需两旺,是因为有庞大的市场需求。徐敏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规定,当普通公民在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一般的公民并不具备我国现时法律所规定的相应调查权,也没有更多的调查技术,需要有人提供帮助,民间调查机构就是在庞大的市场需求下一步步孕育、催生出来的。

  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完善,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如何与时俱进地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已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但与客观需求相矛盾的是:公、检、法机关对公权范围的维护尚且顾及不暇,对私人权利救济有时更显得无能为力,“公力救济”资源的有限性并不能确保每个企业和个人的权利得到足够的保护。

  徐敏认为,正是“公力救济”的薄弱与真空为民间调查机构拓宽了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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