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山东、广西频道
8月20日,广西柳州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湖南“富民担保公司”负责人邹建民移交给湖南株洲警方。至此,由公安部督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7亿多元、受害者达1000多人的重大经济案件成功告破,40多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翻开历史记录,类似湖南“富民案”这样的花样百出的非法集资案件可谓层出不穷。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犯罪总是大行其道,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受骗群众“前赴后继”?
非法集资“恶之花”遍地盛开
湖南“富民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亿,骗尽千余人。 主犯黄石山逃亡国外被引渡回国。
案例一:湖南“富民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亿,骗尽千余人
从1999年起,犯罪嫌疑人黄石山、邹建民等人注册了“株洲为民担保公司”、“富民担保公司”。对外宣称,只要客户将钱存入这两个公司,除正常的银行利息外,还当场兑现10%至12%的“红利”。许多人见有利可图,纷纷到他们公司“存款”,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短短几年时间,受害者达1000多人,涉案金额达7个多亿。
由于邹建民等人实际上采取的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时间一长,一些人发现上当受骗,纷纷要求退还本金和利息,黄石山等人欲一跑了之。2004年底,逃亡国外的黄石山被引渡回国。
邹建民于去年9月1日从株洲潜逃。2005年8月17日上午,柳州警方接到湖南警方的报告,被通缉的网上逃犯邹建民当日凌晨入住柳州南疆宾馆,柳州市公安局迅速出动精干警力,赶到宾馆伏击守候。10时许,将准备退房离开的邹建民当场抓获。至此,这起震惊中央,由公安部督办的案件,经过一年多艰苦侦查、追捕,终于告一段落。
案例二:四川粮贩非法“吸存”,坑害117户乡邻
曾轰动一时影响极坏的四川省江安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日前经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王某某、李孝华、李仁君因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6年、4年、3年有期徒刑。
王某某系李孝华母亲,李仁君妻子,三人住江安县四面山镇平坝村,长期经营粮食生意。近些年,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和修建房屋等,他们开始向个人和四面山镇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1999年国家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时,他们已欠下数十万元债务。随后,王某某、李孝华、李仁君便以经营粮食生意急需资金为由,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并以月息10‰、15‰甚至20‰的高利息为引诱,采取出具“借条”并约定利息的方法,向公众吸收存款。截至去年4月,已累计向本乡镇及周边乡镇、南溪、泸州等地吸纳公众117户(人),吸收存款330余万元。
所吸收的存款大部分由王某某掌管并负责支配。造成损失320余万元,现已无能力偿还,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案发后,李孝华潜逃,2005年2月8日在长沙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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